□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 蔺存宝
请律师犹如看医生,当事人看重的是专业素质和正规服务,假律师就像非法行医的街边游医,骗点钱财是小事,耽误了当事人的诉讼事务,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抹黑了律师形象,这些才是更大的危害。
假律师以执业律师或者公民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调词架讼、包揽诉讼,甚至诈骗钱财、侵害委托人利益,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歪曲甚至抹黑了律师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素来为律师行业所深恶痛绝。
虽经律师行业呼吁和司法行政部门整治,但缘何依旧屡禁不止呢?笔者认为,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
首先是制度层面的原因。以假律师最频繁介入的民事诉讼领域为例,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除了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外,也可以委托 “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如果说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尚局限在特定范围内的话,“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就宽泛得无边无际了。如此看来,是现行法律规范的漏洞为假律师提供了“名正言顺”的生存土壤。
其次是法治环境使然。不少假律师用“有关系,能搞定”来忽悠当事人。他们正是利用了现实司法环境中有时“人情大过法律、关系胜于专业”的积弊,乘虚而入、浑水摸鱼。
最后是市场管理方面的原因。近年来,虽说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整治假律师、非法公民代理行为也作出了许多努力,但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主要还是集中在对正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上,对那些游离在法律服务市场边缘的假律师、非法公民代理人,主动管理的举措有限。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法律规范尤其是上位法的缺失,导致管理没有着力点。
而各地各级律师协会,尽管为维护行业形象殚精竭虑,但毕竟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在于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在打击假律师上也常常是有心无力。
除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能够和假律师打交道的就是各级法院了。但除了少数法院不时对公民代理加以严格审查之外,多数法院还是睁一眼闭一眼,即使有律师对公民代理人的资格提出异议,法院为了不影响预定的庭审安排,加上法院工作重点不在于此,多数只能问一问公民代理人有无收费,只要获得没有收费的答复便准予其代理。
而一旦有当事人被假律师所骗,报案至公安机关,数额大的,可能立案,数额小的,公安机关往往让当事人去找司法局。想管的无权管,能管的不想管,正是管理的漏洞给假律师留下了生存空间。
请律师犹如看医生,当事人看重的是专业素质和正规服务,假律师就像非法行医的街边游医,骗点钱财是小事,耽误了当事人的诉讼事务,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抹黑了律师形象,这些才是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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