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严女士
投诉时间:2019年5月
今年5月上旬,严女士在闲鱼网上看到有人因搬家转卖3000元两年的健身卡。严女士联系对方,对方称自己已经在杭州了,会找人代办理过户手续,让严女士将钱直接给代办人即可。5月15日,严女士与代办人廖先生一起到健身门店办理转让手续。按照约定,严女士通过微信将3000元转给了廖先生。没有想到,廖先生告诉严女士这是公司团购卡,然后让严女士签一个员工确认书,说明其是某公司的员工。廖先生还说签完了就把严女士的名字加进那个员工名单里即可,后面他会去办转卡手续。在严女士等待的时候,一位自称该健身房店长的黄女士告诉严女士,公司团购卡有风险,会随时不让使用,严女士立即向廖先生表示要退费。廖先生假装说去沟通就离开了,严女士连忙追出去却已经不见人影,手里只有一张扫码的凭条。随即黄女士出面安抚,对严女士说她来想办法,并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一个是严女士继续使用该卡,但要签署承诺书,如果停卡和健身房无关;第二个是退钱,但要扣除30%费用;第三个是办一张11680元的10年单店卡,可以将原来付的3000元一起转过来。严女士认为店长黄女士是好意帮她解决问题,就采纳了第三个方案,又支付8680元买了十年卡,为了就是不让3000元莫名就没了。
回家后,严女士总觉得此事哪里不对,便上论坛查询,发现很多消费者都中了同类营销诈骗圈套,这才恍然大悟,严女士要求健身房全额退款11680元。但对方却一口拒绝了严女士的要求,无奈之下,严女士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
记者连线
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健身门店的黄女士告知投诉事由,但是对方只是象征性地表示会电话询问一下情况,就没有下文了。消保委多次与该健身房店长联系沟通此事,但对方拒绝严女士退还全款的要求,只同意扣除30%的转让费后退余款。对此,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严女士,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案例中,表面看似是普通的转卡,其实是商家设下的陷阱,消费者在商家的忽悠下,一步一步落入陷阱。在此,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二手商品交易虽然看起来价格实惠、买卖便捷,但是实际上还是存在不少的“坑”。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新形式的骗局呢?
首先,由于购买二手商品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卖方对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这导致交易中容易出现欺诈行为。如本案中,严女士在支付钱款前对卡的情况是不知情的,就为后面廖先生与黄女士的精彩“演出”创造了条件,所以严女士在购买转让卡之前,应把转让人与健身房之间的协议看清楚,了解此卡的一些重要信息,也许就不会落入陷阱。
其次是拒绝在虚假的协议上签字。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假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那么该合同无效,若涉嫌构成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是在交易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沟通解决,切不可用更高的代价去挽回较小的损失,否则,消费者会越陷越深,损失也越来越大。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商家的这种营销方式实为“套路”,对消费者实施欺诈,消费者有权通过向行政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并索赔。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金玮律师表示,就消费者的遭遇而言,就是在购买所谓的“转卡”过程中,被告知了虚假情况,或者说是被隐瞒了真实情况,从而才办了一张十年卡。
金玮律师表示,相关实施欺诈的人员与商家其实是利用了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商品或服务时求实惠的心理,在消费者已被误导购买了“转卡”之后,再层层设置使用障碍,以诱使消费者再高价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这种有违诚信的商家,相信迟早会让消费者选择“用脚投票”,同时也会为市场所淘汰。
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或个人二手转让的所谓“优惠”商品或服务,交易时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商品或服务信息、相关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在付款前务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予以核验与确认是否属实,在付款后及时索取发票等有效凭证,从而便于在如有纠纷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维权。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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