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醉酒尾随朋友女友欲行骚扰被朋友撞见,两人引发矛盾最终演变成砍人事件。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男子莫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嘉定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21日晚,莫某与肖某等人在嘉定区一家饭店聚餐饮酒。至22日凌晨1时10分许,莫某趁醉酒尾随肖某的女友孙某至饭店二楼厕所门口欲行骚扰,恰巧被随后上厕所的肖某撞见,肖某遂斥责莫某并掌掴其耳光,后莫某报警,经处警民警调处二人达成和解。
但民警离开后,二人再次发生口角,莫某突然闯入饭店二楼厨房间取出两把菜刀,对肖某的右肩背、右臀等部位挥砍数刀后弃刀逃逸。经鉴定,肖某因外伤致右肩背部创口、右臀部创口,均构成轻伤二级,体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公安机关接报警后电话联系莫某,莫某表示愿意投案自首。后民警将被告人莫某传唤至派出所审查,莫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莫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肖某经济损失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庭审过程中,莫某对上述事实亦无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莫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莫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由于莫某为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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