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用户上传版权电子书 网站需负责吗?

2网站因间接侵权被判赔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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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日前,网红主播冯提莫因在直播中播放他人享有版权的歌曲,而被判2000元并负责诉讼费用2300元。而从该事也可得出,市民的版权意识也已渐渐增强。近日,上海知产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上海威锋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锋堂)及深圳聚领威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锋)因利用网站论坛转载他人享有版权小说,被判赔经济损失22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万元,合计23万元。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麦)是一家传媒公司,主要经营综艺、电视剧、著作权代理,文化创意策划等工作。经过授权,果麦享有《帝国政界往事》系列共6册、《罗曼蒂克消亡史》、《安史之乱》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性质为专有使用权。

然而,果麦发现,威锋堂及威锋共同经营的威锋科技网站上的“电子书资源分享区”版块擅自上传了果麦公司享有传播权的多部文章。据此,果麦公司将威锋堂及威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8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涉案的威锋网及威锋网论坛等为威锋堂、威锋共同经营。涉案平台是论坛形式,由网友注册成为论坛用户后发表帖子和上传附件,两公司不构成直接侵权,但作为涉案论坛的经营者,两公司应知悉“电子书资源分享区”极易成为网络侵权的平台,对于该版块理应负有较高的合理注意义务,所以构成间接侵权。

一审法院亦注意到,所有涉案帖子均被标有“帖子被加分”标识,个别的帖子还有标注“热度”,故威锋堂、威锋应对论坛中存在上述帖子明知或应知,且涉案网帖的查看数多则过万,少则上千。对于这些涉案网帖,两公司理应对上述内容是否侵权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在论坛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及时发现。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两公司连带赔偿果麦经济损失22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万元,合计23万元。

一审判决后,两公司不服,以“两公司之间不存在共同经营涉案网站”、“一审判赔金额过高”及“涉案作品是由网友上传”等为由,上诉至上海知产法院。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涉案网站登记的主办单位分别为威锋和威锋堂,两公司系关联公司,一审法院据此认定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在果麦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两公司因侵权所获的经济利益均无法确定时,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市场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金额,并无不当,所确定的判赔金额亦在人民法院自由裁量范围内。

综上,上海知产法院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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