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俞如宇
本报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互为邻居的罗某和杨某却因几句调侃发生口角,最终演变成互殴。经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二人双双被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刑。
3月24日晚,罗某和邻居杨某以及几个朋友一起在餐馆吃饭喝酒,饭桌上罗某和杨某因为一点小事起了口角,虽没有起大的冲突,两人心中总有些隐隐的不快。酒足饭饱后,两人走进一家服装店,想随便逛逛。
杨某看中了一件西装,拍了拍罗某的肩膀,说道:“这衣服不错,我去试试。”罗某一把夺过衣服,看了眼标价,嘲讽道:“这衣服很贵的,你买得起吗?”当时店员就在旁边,杨某顿觉羞愧难当,转过头问店员:“这里有监控吗?”“没有。”于是,杨某回过头便是一拳,重重地打在罗某的脸上,嘴里喊着:“你有本事你买呀,你个穷鬼”。罗某也不甘示弱,拿起手机狠狠地往杨某的额头上砸,“你才穷嘞,你可比我穷”。两人就这样扭打在一起,脸上都挂了彩。所幸罗某的朋友及时赶到,店内的服务员也第一时间报了警,才不至于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经鉴定,杨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及轻微伤,罗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青浦检察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罗某与杨某互殴后双方均构成轻伤二级,二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青浦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青浦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罗某拘役6个月,而杨某因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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