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陈慧颖
用人单位的管理一定要建立在规则之上,不能因为考虑人情、面子而忽视管理。
否则,你和人家讲人情,人家和你讲法律,最终吃亏的还是你。
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比较注重人情的社会,特别是在比较熟悉的人之间,很难拉下面子,除非到了迫不得已的地步。
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也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很多情况下导致用人单位有理也输了官司。
因为,你跟人家讲人情,人家去跟你讲法律。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甲先生是乙公司的财务,在单位工作了七八年了,开始工作还算认真,到后来工作越来越马虎,态度也越来越消极,在工作中还出现了一些低级错误,但公司碍于情面并没有给甲先生处分,证据当然也没有保留,最多只是口头批评一下。
这样的次数越来越多,直至公司安排的任务也拒绝完成,还称这不属于其工作职责,公司也没有给他处分。
这种状况前后持续了两三年,公司对甲先生也没有作出任何的处理。
到最后公司实在忍无可忍,单方调整了甲先生所在的岗位并降低了他的工资。
没想到甲先生为此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理由是变更工资需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变更。
由于用人单位平时出于人性化的管理,并没有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也没有保留甲先生工作中犯错的证据,更没有证明甲先生不胜任工作的证据,公司当然输了案件。
公司感到十分冤枉,感觉自己很有理,甲先生这么吊儿郎当,怎么还能赢,这太不公平了。
我们认为,问题的根本还是出在公司自身。
如果乙公司能按规则办事,在甲先生犯错误时,马上固定事实并给予一定的处分并保留记录,在甲先生拒绝服从工作安排时,能及时给予处分并能保留证据。后期甲先生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能保留证据。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甲先生也就不敢去申请仲裁,即使去仲裁,败诉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因此,用人单位的管理一定要建立在规则之上,不能因为考虑人情、面子而忽视管理。
否则,你和人家讲人情,人家和你讲法律,最终吃亏的还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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