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网站购买手机出问题只修不退款
我在二手交易网转转上购买了一台苹果XS,当时验机报告上面显示除了卡无信号和更换过原厂屏幕之外,其他功能一切正常。可我收到手机后,发现屏幕上有一处亮斑,验机报告上并未显示有此问题。在联系售后客服后,我将手机寄去维修点,维修后拿到手机发现,之前存在的亮斑问题没有解决,如今屏幕边框又出现漏光,并且按压也有异响。我再次联系客服,对方还是让我继续把手机寄去维修,但我想要求退款却被拒绝。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该如何维权? 马女士【解答】
马女士,您好!根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据此,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所购的手机尚在三包有效期内,或能举证证明二手交易网未能向您告知真实的手机情况,您有权依照国家规定,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维修或退货等义务。
生前不赡养老人死后却要分遗产
隔壁老人的老伴多年前离世,有2子1女,多年来一直由女儿照顾老人到离世,两个儿子以各种理由既未出钱,也未出力。老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后,女儿照顾了老人5年10个月。老人有自住房一套,生前亲自办理过户到女儿名下,现在两个儿子想来争夺房产及其他遗产。继承法中规定,有能力且未尽赡养义务,对于继承遗产,将少分或者不分。两个儿子在老人在世时从未尽到赡养义务,是否还有资格分割遗产?女儿是否有权追讨让两个兄弟平摊赡养费? 谭女士【解答】
谭女士,您好!对于老人在世时过户到女儿名下的房屋,系老人对女儿的赠予,该房屋的产权人已明确登记在女儿名下,不属于老人的遗产,两个儿子无权主张继承。对于老人的其他遗产,在老人没有订立过遗嘱的前提下,应按照法定继承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据此一般情况下,两个儿子和女儿应当均等继承老人的遗产份额,但如女儿有证据证明两个儿子有能力扶养老人但未尽扶养义务,则女儿可以在遗产纠纷的诉讼中出示证据,请求法院判决两个儿子对老人的遗产份额不分或者少分。至于女儿是否有权向其他两个兄弟主张赡养费分摊,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对多个子女的赡养义务如何分担作出明确规定,在老人去世后更无法就赡养费进行事实的调查,因此去世后追讨赡养费客观上难以裁决,也正因为考虑这些问题,法律规定通过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对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这些法律规定,为尽孝的子女尽可能弥补其损失。
房屋漏水多次投诉不满物业拒绝交费
我家房顶漏水,找管理处投诉了3年,中间也有与楼上房主沟通,漏水原因是楼上改装成洗衣房,不仅排水没做好,晚上11点左右洗衣服还有噪音,影响我们休息,但房主还是不愿处理。因为漏水的原因导致我家墙皮脱落露出了墙体,向管理处投诉也只是来把我家的墙刷了两回,但治标不治本/后来管理处也不愿意处理,让我们去法院提起诉讼。我觉得管理处没有尽到责任,就停止缴纳了管理费。管理处是一起收取水费、垃圾处理费、管理费等,我们去缴纳除管理费的其他费用遭到拒收,说是要一起交,导致现在欠交水费等费用以及产生了滞纳金。现在房屋漏水没人管,又欠费,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沈先生【解答】
沈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现楼上房主擅自将住宅房屋改装为洗衣房,不但造成您家漏水,还造成噪音污染,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您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楼上房屋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其次,对于物业管理处对您的投诉未积极处理,导致您拒付管理费,在您拒付管理费后又不接受您缴纳的其他费用,其行为过于极端的确欠妥,您可向其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但需要提醒您的是,物业管理处履行的义务包括很多方面,您对物业管理处的不满,并不代表您可以拒付所有的管理费。因此为了避免您违约,建议您采取更好的方式与物业管理处协商,毕竟您的目的是解决楼上的漏水问题,而不是与物业管理处产生对立。
教人骑电三轮车撞伤人要负责吗
我母亲想买一辆电动三轮车拉货,但自己并不太会开。于是,卖车的老板骑着电动三轮车来教我母亲,老板提供的是一辆无牌照无保险的非法改装过的电动三轮车,我母亲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度单独驾驶,并与对面骑行的电瓶车相撞,导致电瓶车后座的小女孩摔伤,腿部撕裂见骨。交警判我母亲全责。我想问的是卖车的老板是否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梅先生【解答】
梅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您母亲与小女孩在道路上发生碰撞事件后,交通管理部门已作出您母亲权责的责任认定。结合您叙述的情况看,您母亲与对面骑行的电瓶车发生相撞,系您母亲逆行具有一定责任。且您母亲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经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法》规定,是不能上道路行驶的,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您母亲亦有过错。故初步判断交警的责任认定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您母亲应对小女孩的摔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鉴于您母亲的三轮车系卖车老板提供,老板教您母亲骑车虽出于好心,但其明知该三无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上路行驶,还违法让您母亲骑行,老板是有过错的。故您母亲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可向老板主张部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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