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曾是饿了么外卖小哥的邓某,靠着努力工作,一跃成为一公司CEO,成功拿下与饿了么合作协议。然而,邓某却“嫌”从饿了么官方网站购买头盔、外卖箱等物资过于昂贵,另找“出路”自找厂家购买饿了么物资并向外卖员及代理商销售。近日,上海知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3年起,饿了么先后在替他人推销、货物递送等服务类别上核准注册了“饿了么”等商标。
2017年3月,邓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蓝迅公司与饿了么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饿了么授权蓝迅公司使用“饿了么”品牌在相应地区经营“饿了么”旗下网上订餐和配送服务,合作期限1年。该协议约定代理商下属骑手需满足规定的着装标准,骑手物资必须从饿了么官方途径购买。然而,2018年6月,饿了么发现,邓某在其微店向饿了么代理商或骑手销售使用饿了么注册商标的头盔、餐箱、冲锋衣等商品。
饿了么认为,邓某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有权,且该行为还构成擅自使用饿了么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及服务装潢的不正当竞争,因此诉至一审法院,要求邓某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支出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邓某在网店使用与“饿了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邓某在其销售的头盔、餐箱等部分商品上使用了与饿了么生产、销售的骑手装备相同的装潢,其明知上述商品未经饿了么授权仍购入后大量销售,属于帮助相应生产者实施擅自使用饿了么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与相应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邓某赔偿饿了么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57300元。
一审判决后,邓振江不服,上诉至上海知产法院。
二审庭审中,邓某诉讼代理人称,饿了么服装存在供货太少、价格昂贵,邓某的行为初衷是方便各位代理商。“索赔30万元的金额是根据‘饿了么’商标的知名度、客户体验及安全性等多方面考虑的结果。”饿了么方面的诉讼代理人表示
在庭审过后,合议庭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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