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抓嫖”,被害人为求私了主动交钱。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唐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经法院查明,唐某与骆某、郭某(均已判刑)合谋采用冒充警察“抓嫖”的方法骗取钱款。2016年6月26日,三人驾驶面包车至嘉定区一小区附近,由郭某留于车上物色作案目标并接应,被告人唐某与骆某合骑轻便摩托车将被害人范某拦下,出示带有警徽及“警察POLICE”等字样的皮件,冒充警察盘问并要求范某缴纳罚款。
被害人范某为求私了,交出现金150元,并与骆、唐两人至嘉定区安亭镇宝安公路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通过ATM机领取7000元交给骆某。赃款三人分用。
公安机关接被害人范某报案后,经侦查发现骆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6年7月1日,被告人唐某与骆某、郭某等人再次至该小区附近伺机招摇撞骗时,骆某、郭某被守候伏击的民警当场抓获,唐某逃逸。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唐某于今年2月22日至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伙同他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关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某为主犯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辩护人关于唐某当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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