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诉被告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华数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华数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余元。
原告爱奇艺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系娱乐评论品牌节目《爱奇艺早班机》的制作人和著作权人。《爱奇艺早班机》节目自2013年4月开播至今,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及知名度。华数公司在其出品的99期《看娱乐》节目分别使用了99期《爱奇艺早班机》节目中的部分栏目内容,并将爱奇艺公司的水印、标题等予以遮盖及修改,通过“华数TV”进行传播,上述行为侵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华数公司否认侵权,称《爱奇艺早班机》节目非爱奇艺公司原创,其使用的大量节目元素如图片、视频等均来源于第三方网站。《看娱乐》节目系华数公司独立创作,享有独立著作权,两节目名称、时长、编排等均不相同,且为免费播放,未添加广告,用户量及播放量小,华数公司未因此获利,爱奇艺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故不同意爱奇艺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99期《看娱乐》节目“大咖抢头条”栏目中使用了《爱奇艺早班机》节目“这不是头条”或“猛料猛料”栏目中的完整内容,华数公司构成对爱奇艺公司署名权、修改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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