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交警总队获悉,机动车驾驶员再也不用担心未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而被处罚了。自9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遇交警路面查验,对于上海市交警总队核发的驾驶证、行驶证,当事人可使用“随申办”APP、“上海交警”APP等移动端的电子证照“亮证”功能处理交通违法和事故。
9月1日起,当事人在交通违法审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时,可出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电子证照。对于需要扣留、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仍需提供实体驾驶证。
此外,仅持外省市驾驶证、行驶证电子证照的,不以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处罚;但一旦有其它违法行为,将按规定处理。市交警总队提醒,在驾驶他人、单位车辆时,仍需携带该车纸质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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