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女子营业厅办理业务与保安起争执

丈夫为妻子出头泄私愤 打伤银行保安

本文字数:689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  至银行营业厅办理业务期间,因故与保安发生口角,女子为泄私愤竟在事后叫来家人暴力还击。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打人者被判赔偿医疗费等万余元。

高某是上海银行天钥桥南路营业点的保安。按照高某的说法,2018年1月30日中午,冯某来银行办理业务时,因等候时间太久,就敲打柜台及门。其作为保安遂上前劝阻,却遭到冯某的辱骂,两人因此发生争执。

当天下午4时许,冯某叫来了丈夫范某及女儿再次来到银行理论。进门后,范某即冲向高某欲殴打,被高某躲开。之后在争执中,范某伺机再次用拳击打高某头部,致高某倒地。后高某报警,民警到场后事态平息。

当天,高某到医院验伤,被诊断为头部外伤、腰部软组织挫伤。次日,高某住院接受治疗,入院诊断为头部外伤、脑震荡。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当被告范某得知妻子冯某与原告发生争执,即便在冯某存在被高某殴打的情况下,范某也应通过正当途径为冯某主张权利,但范某却采取事后去原告工作场所殴打原告的方法为冯某出气,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范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现原告高某要求范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并无不当,可予准许;其中高某主张的医疗费损失,有相关的病历、医疗费单据等证据佐证,法院予以确认,但因高某同时主张了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故住院期间的膳食费应予扣减;至于高某主张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定;高某主张的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无依据,不予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丈夫为妻子出头泄私愤 打伤银行保安 2019-09-02 2 2019年09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