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通讯员 王丹
本报讯 很多人在工作中都曾遇到过糟心事,也幻想过向老板怒吼“我不干了!”随即潇洒离职,但考虑到离职后果,多数人不会意气用事。年轻的许先生在工作中受了上级主管的气后,选择了直接提出辞请,然而当公司真的同意了他的请辞后,许先生又后悔了。而此时,公司的决定已无法挽回。于是许先生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公司诉至虹口区人民法院。
今年3月,验货员许先生与主管王小姐一起去工厂验货。王小姐行动磨磨蹭蹭,不时抽烟休息,态度消极。王小姐还在旁边对一些验货问题不懂装懂,不仅记错了设备的数据指标、误解了零件的作用,还对有缺陷的设备无动于衷,令许先生大为光火。验货结束后,王小姐让许先生周末加个班,许先生不同意,王小姐则扬言开除许先生。
许先生很愤怒,当晚发微信给公司老板陈先生:“我和许小姐无法默契配合,这样验货,白费了其他人的努力,公司前景再好,前途也堪忧。此番话是我离开公司的最后陈述。”陈先生随即回复:“好的,我会处理的,谢谢。”
次日,公司向许先生发送邮件表示“你所提出的离职,公司勉为同意”。不久便安排许先生处理离职交接事宜,到这时许先生开始后悔了,想到未来的茫茫求职路,许先生担心了起来,可公司决定已经做出不再更改,许先生便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公司诉至法院。虹口法院经审理后,最终未支持许先生的诉讼请求。
当今的就业环境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劳动者若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辞职申请,且该申请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同意,那么劳动者的辞职行为便生效了,此时,双方的劳动关系被合法解除。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尤其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工作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可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不应把辞职作为宣泄情绪的方式。劳动者在作出辞职决定前务必谨慎考虑,一旦辞职行为生效,劳动者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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