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酒后要求搭车,被拒绝后,陆某竟然追逐车辆,对司机及车辆大打出手。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陆某因自己酒后失去理智的行为被拘役4个月。
今年5月25日21时许,陆某酒后至本市虹口区公平路469弄门口附近,在公共道路上强行拦截刘某驾驶的黑色小型客车,并要求搭乘。在遭到拒绝后,陆某又追逐上述车辆至公平路469弄小区内,用脚连续踢踹造成该车车身部位多处受损,当刘某下车对其劝阻时,陆某又用脚踢踹刘某臀部并致后者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陆某拒不配合执法,多次辱骂民警,并在押解途中从警车后排位置用脚踢踹民警孙某某右侧肩膀。案发后,经鉴定,上述小型客车物损(修复)价格为1927元。
虹口法院认为,陆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陆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案件审理期间赔偿了车辆损坏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
据此,虹口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陆某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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