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珠宝公司员工谎称“朋友开店”,欺骗公司加盟商从本公司购买价值160余万元的5500余克黄金,然后以150万元低价卖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近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之余,还积极追回损失,并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加强制度堵漏。
据悉,被告人卞某原是上海豫园某珠宝首饰公司(以下简称“珠宝公司”)员工,因无力偿还个人债务,于2018年10月9日向被害人陈某(珠宝公司加盟商)谎称自己朋友开金店需要黄金,要求陈某以加盟商名义,帮他向所在珠宝公司购买总价约160余万元的5500余克黄金。当晚,卞某将该批黄金全部低价卖给回收黄金的李某,所得150余万元款项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后经陈某多次催讨,卞某将原先自己所有的1000克黄金及16万元还至公司,并编造朋友在配送其余黄金、快递单号无法取得等借口继续行骗,因无力归还余款而案发。经结算,至案发前被告人卞某仍有价值110余万元的黄金仍未归还。
在本案的办理中,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联系受害公司,查明实情,同时与多方商讨,和被告人协商积极追回损失。在此基础上,办案检察官对涉案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该公司加强风险配货管理和监督,审慎考察员工,加强相关管理的制度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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