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随笔

读书札记

本文字数:919

  □杨安琪  查鸿翔

约翰·梅西·赞恩的《法律的故事》用举例来证明法理学意义——通过蚂蚁的社会构成来反观人类原始社会的结构。赞恩认为,从法理学意义上来讲,法律是人类推理和有意识的目的必然结果。人类之所以区别于蚂蚁一类的动物,正是在于人们在达到族群和环境的和谐统一之后,勇于踏出舒适区,努力不断构建更加合理法律体系的行为,这促使社会生活规则的改变,即意味着社会的发展。改变法律的能力才是进步的源泉。法律的发展不仅伴随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还伴随着人类精神的成长。从一开始,道德、宗教、习俗及正义的理念就是法律发展的基础。随着原始人良知的第一次闪亮登场,法律就走进了道德本能的发展阶段,在此以后,道德就成为法律的重要基础。正义的核心概念是每个人拥有平等承认的权利,它要求社会标准适用于一切人。

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有一句名言,即没有对上帝的希望和对地狱的恐惧就没有西方法律思想史。人为了敬拜神,在人间给神修建了住所,在这里,不幸的人寻找慰藉,有罪的人寻求庇护。丹宁勋爵认为,没有宗教可能没有道德,没有道德也就没有了法律。人凭着宗教精神可以认识“公正”。孟德斯鸠是这样定义宗教中“至善尽美”的法律的:“宗教设定了规矩,其目的不是为了好,而是为了最好;不是为了善,而是为了至善。”人类的法律是训诫,宗教的规矩是劝说,应多一些劝说,少一些训诫。

法律的源头都是习俗。学者普遍认为法律和习俗在早期社会是毫无区分的。法律史家和人类学家指出,原始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习惯规则为基础的,而且这些规则并未得到立法者的颁布,或未得到法官以书面形式的阐述。

在法与社会的各种关系中发现法的精神和原理,这是当代立法的基础。当我们审视法律时,会发现许多不是法律的东西,但却影响着几乎所有的法律关系,这就是道德、习俗、正义、宗教与良善的概念,它们是大多数人接受的行为准则,隐藏在法律的下面,即我们所谓的公序良俗,这是法律的基础部分。近代以来,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却在司法。普通法的历史表明,如果没有法庭和律师,道德、正义等概念就无从产生、无法表达出法律权利的内涵。只有依靠公正的司法制度,国家才能最终实现善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A06 读书札记 2019-09-16 2 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