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武慧琳
律师在代理案件中要有全局观念,不能一叶障目,企业也是同样的。
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有时会需要代理单个案件进行仲裁或诉讼,但此时处理的可能不仅仅是个别案件,因为个别案件的生效裁判可能影响到同一类案件。
因此,在处理这些个案时,有全局观的律师一般都会从个案和全局处理两个层面上向企业提出分析意见。
此时,企业是否有全局观念则将决定个案乃至同类案件的走向。
下面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多年前,甲公司委托我们代理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争议标的只有一万多元。我们告诉甲公司,这个案件如果委托我们代理,律师费将远远超过争议标的,仅从个案角度来看的话经济成本较高。
但甲公司员工人数众多,公司还需要考虑这个个案对其他员工的影响。
因此甲公司明确表示,由于企业的管理上确实存在一些漏洞,这个案件标的虽然小,但类似的员工有上千人,这不但是一个个案问题,而且是一个全局性问题。
甲公司显然具有全局意识,从个案看到了整体,对案件也十分重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代理这个案件时对仲裁请求也是寸土必争,认真全面搜集证据,做了多处走访和现场调查,通过扎实的举证,最后生效判决仅支持了劳动者300多元,潜在的涉及上千人的争议也就化解了。
当然,如果纯粹从个案着眼,也许我们就会建议企业作适当让步进行和解,毕竟争议解决走司法程序的成本也是很高的。
案例二:乙公司因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解聘了近十位员工,其中一名员工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数十万元,应该说这个案件是全局性的,个案裁决会影响后面其他被解聘的员工是否起诉、是否索赔、要求多少赔偿等问题。
乙公司在应诉前也咨询了律师,并得到了律师的详细讲解和风险提示。
但是,乙公司的管理层觉得这是个案,而且聘请律师要花律师费,反正企业也有人事部门可以处理。
为了“省钱”,在仲裁阶段乙公司就派企业的人事部门员工去应诉了,而该员工对劳动法一知半解,该说的不说,不懂的凭自己的理解乱说,仲裁当然大败而归。真可谓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等到仲裁输了,乙公司再来找律师,其实已经晚了,因为案件事实部分大多已经固定下来了,最终的结局当然可想而知了。
因此,我们律师在代理案件中要有全局观念,不能一叶障目,企业也是同样的。
作为当事人,企业是否具备全局观才是决定性因素,否则,在处理案件中律师和企业很难进行有效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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