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问与答

本文字数:2572

  母亲过世留下租赁房兄长换掉门锁欲独占

我母亲2017年去世,留下一大一小两间公租房。母亲在世时,我哥哥伪造同住人签名,私自到物业把租赁卡上母亲的名字变更到自己名下,2018年经过法院裁决,撤销了他在租赁卡的名字,恢复原样。母亲去世后,我哥把房门和锁全部换掉,我虽然有原来的钥匙却无法进门。派出所、居委多次介入调解,但他始终置之不理。我此前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结婚后才搬离,房子里还留有我的部分家具和物品。我哥结婚后一直住在外面,当时曾一度将户口迁出去,后又迁了回来。他把门锁换掉,就是想等这套房以后动迁时能独占利益,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先生【解答】

王先生,您好!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申请、变更有特殊的要求及程序,因此每个地区的实施细则,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制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据此,请根据您的房屋所在地,向当地主管部门询问承租人的变更问题。如果您是房屋承租人,则在成为承租人后,您哥哥是无法独占房屋动迁利益的,同样的如果您不是房屋承租人,则您哥哥即便独占动迁利益,您也难以阻止。父亲房产想给孙子是否需要继母同意

我父亲有套房产,是婚前财产,我后妈并没有出过钱,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一人的名字。我父亲如果想立遗嘱公证让孙子继承这套房产的话,需要经过我后妈同意吗?  戴先生【解答】

戴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您父亲的这套房屋系您父亲与您的继母婚姻登记之前,依法登记为您父亲个人名下的不动产,则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您父亲依法享有独自处分的权利。您父亲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将这套房产赠予孙子,即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律规定。理论上,您父亲立遗嘱不需要经过您的继母同意,但在实践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公证机构的程序规定提供可以证明房屋性质的相关材料。

朋友借钱未打借条如今消失如何追讨

之前的好朋友陆陆续续向我借了十几万元,出于信任当时并没有打借条。最近找他还钱,他总是选择回避,如今人都找不到了,电话也停机了。关于借钱的内容,只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还钱?  包先生【解答】

包先生,您好!建议您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您曾经的好朋友主张还款。首先,虽然您当时出于对好朋友的信任,而没有让其打借条,但好在您保留了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因此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一般情况下,这类证据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在这些聊天记录中,您是否能证明双方真实身份呢?因为电子证据的认定,需要明确发件人、收件人的真实身份,及其之间的关系,同时还需要确认电子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等等。为了保障您的权利,建议及时调取、收集对您有利的证据,并将证据真实留存,以备不时之需。其次,您的转账记录是极好的第二份证据,可以与聊天记录相结合,证明您的好朋友陆续向您借款十几万元的事实。据此您可以持上述这些证据材料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不认可设计方案私下却按图施工

因为朋友介绍的一项目,没签合同先给对方出了方案,方案稿出了五六轮,后来对方说方案不满意,不做了。当时我只是给出了基本设计方案,由于对方不满意因此没有出施工图。现在偶然经过对方门口,发现对方竟然是采用我们方案进行的施工,外立面和我方设计的图一模一样。请问对方是否侵权了?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设计费?  陈先生【解答】

陈先生,您好!您为对方设计了方案,对方虽然口头说不满意,但事实上按照您的设计图进行了施工,是否属于侵权,以及如何主张侵权,需要结合事实及有关证据确认。首先,您需要证明该幢楼的外立面与您交付给对方的设计图一模一样,即证明对方拥有侵权行为;其次,您需要证明接受设计图的一方即该幢楼的业主或关联的施工人员,即证明对方的身份及主观意愿;第三您需要证明您的设计费的收费标准,即证明您的损失。在您就对方的主体资格,侵权行为,以及对您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方面调查取证后,您可持有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向您支付设计费。

企业从未开展业务股东如何选择退出

2015年跟同事在北京注册了一个公司,他任法人代表,我做一个股东。但是后来公司一直也没有开展过业务,我现在想要退出,但是联系不到他了。而且现在公司已经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请问我需要怎么做才可以退出公司?  黄先生【解答】

黄先生,您好!股东退出公司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股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2、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章程约定执行。第二种方式是具有符合公司法的法定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公司收购其股权,其中包括: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通过决议使公司续存的。从您的描述我们看到,公司成立后多年没有经营,法定代表人又失联了,故您通过上述两种方式退出公司的可能性较低。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建议您结合实际情况,在收集有关证据后,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问与答 2019-10-08 2 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