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日前,由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主办、智合协办的“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研讨会”举行。众多学界、业界法律人士参与,以实际案例共话网络数据的保护之道。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表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保护引发的问题日益增多,仅仅依靠《著作权法》是远远不够的。而《反不当竞争法》作为与数据保护具有天然联系的法律,正作为一种过渡期内数据保护的有效工具,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主旨演讲环节,嘉宾认为,现有法律体系往往使用商业秘密保护和著作权保护两种方式来进行数据保护,但两种方式各有弊端。如何完善数据保护的法律规则?这要求我们兼顾用户、数据从业者、公众三种利益,同时防止数据权利的滥用。对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保护而言,可以结合大数据的时代特点,从反不当竞争法的语境下进行数据保护,需要同时兼顾三个权利主体的利益,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划分行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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