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迫降薪,能否予以拒绝
我和几个同事2017年和公司签订合同,当时公司拿出来的是另一家劳务公司的合同,说我们只能跟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但不会损害我们任何利益,所以我们当场就签了合同。
可是现在公司要对我们集体降薪,愿意接受的就重签一份新合同继续工作,不同意的就算自动离职。我们都不接受。
公司说没跟我们签订任何协议,我们现在手上的劳动合同是跟劳务公司签的,所以公司随时可以把我们退给劳务公司,也不会给我们补偿。
请问律师,现在我们该怎么办?——郑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郑小姐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首先,郑小姐所在公司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劳动报酬、劳务派遣期限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此外,郑小姐有权知悉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通过该劳务派遣协议来确定具体劳动报酬、劳务派遣期限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其次,郑小姐所在公司所提出的相关退回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郑小姐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若该公司执意要求退工,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承担责任。
如果郑小姐不同意退工,公司又不订立新合同而采取强制退工措施,并不按照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进行赔偿,郑小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姆摔倒骨折,雇主该担何责
我家雇用的保姆在我家工作时从凳子上摔下骨折,我愿意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但她却表示自己还需要修养3个月,住在我家吃在我家,还提出需要赔偿她2万元。
目前我已经支付医疗费用2000多元,也答应支付她所有合理的医疗费用,她却提出我认为很过分的要求。
请问律师她的要求从法律角度看合理么?——孙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孙女士雇用的保姆在工作时受伤,由孙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数额也要依据法律规定,保姆提出疗伤期间在孙女士家包吃包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保姆目前的伤是骨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因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此第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项目的具体标准在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孙女士可在律师的帮助下对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一一计算出赔偿保姆的具体金额。
如保姆认为达到致残程度,则由保姆去做伤残鉴定。
公司不认工伤,能否自行申请
我和另两个同事受公司指派,到仓库整理货物,我站在梯子上搬东西,递送给地面上的同事。
在移动扶梯时,由于地上的两人用力不均,导致楼梯晃动得很厉害,我一着急就跳了下来,导致腿部骨折。
现在公司说我们必须自己担责,要我向那两个员工索赔,还说我自己跳下来也有责任。
请问律师,我这样算工伤么?如果公司不肯给我认定工伤,我能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么?——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郭先生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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