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张某签订了租房合同,他租用我一处住房,使用的是打印的标准合同。
合同中注明,他逾期缴纳租金我有解约权。
现在他拖欠我两个月的租金不交,而且此前交租金也需要不断催促,我本来就不想再租房给他了,因此想行使解约权,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做。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这一权利?应该通过哪些步骤和程序?——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高先生和对方的合同约定,以及《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规定,高先生依法享有合同的解除权。
履行合同解除权的法定方式,应是依法由解除权人单方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即可解除合同,但须给合同相对方合理和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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