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遗留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我父亲日前刚过世,债主就找上门来,说父亲以前欠了他们8万元(有欠条)一直未还。由于我们是按照父亲的遗嘱继承财产的,哥哥和姐姐都说他们继承的财产少,应该由继承财产最多的我来替父亲还钱。但我认为,不管继承财产多少,既然他们也拿到钱了就应该一起还,顶多我多还一点。
请问律师,这笔钱是不是应该所有三个继承人共同还?——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因此,在遗产继承发生之前应当首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现在由于债权人的主张是在遗产继承发生之后,因此,各继承人应该按继承的比例共同清偿该笔债务。
欠款已逾4年,起诉能否获胜
我4年前借给朋友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1年后,他还给我2万多元,还有3万元并没有还给我,我写了一张收条给他。
请问律师,现在这笔欠款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我去起诉,法院就不支持了么?
——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当周先生的朋友偿还5万元借款中的2万多元时,已发生了诉讼时效的中断,应重新开始计算2年的时效。
如果此后还有法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时效还会调整。
因此周先生无论如何应尽快去起诉,至于时效问题可搜集相关证据,在诉讼中进行举证,由法院加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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