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陆烨波
本报讯 近年来,全国各地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昨天,金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赵某法醉酒后无故殴打驾驶员朱某,而当时车辆正在行驶过程中,车上还搭载着十几名乘客。最终,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赵某法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今年8月19日晚,被告人赵某法酒后从金山石化搭乘朱石专线公交车回家。在车上,赵某法与乘客谢某产生口角,对其实施辱骂、殴打,经人劝离后分开。
晚上8点38分,车辆行驶中,被告人赵某法脚踢驾驶员隔离栏、用手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朱某。公交车停车后,车上乘客报警。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法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法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员,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法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