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起诉离婚,能否得到支持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他因为故意伤害罪曾被判刑3年,去年才刑满释放。
由于他刑释后不思悔改,整天跟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又不能找到稳定的工作,因此我想跟他离婚,同时要求儿子的抚养权。
但是丈夫不肯跟我离婚,还说即便离婚也要儿子的抚养权。
请问律师,像他这种情况,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是否会支持?是否有可能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他?——顾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不离婚的原则。
建议顾女士多收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以获得法院对离婚诉求的支持。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顾女士的丈夫有犯罪前科,且不务正业,孩子判给他的可能性较小。
爷爷奶奶过世,咨询继承问题
我爸爸妈妈很早去世了,因此我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我爷爷奶奶有3个儿子1个女儿,我爸爸是长子。
最近我爷爷奶奶相继去世,我叔叔他们在处理后事。他们说爷爷奶奶将我养大很不容易,遗产就没有我的份了。
但我觉得我爸爸应该有权继承,只是他不在了,所以想请问律师,我是否能代表爸爸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能有多少?——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徐先生的情况可以适用上述法条中的代位继承,徐先生的爷爷奶奶是被继承人,他的父亲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而徐先生就是该死亡子女的直系血亲,他所享有的代位继承权是法定的,若非出现法定情形,任何人都无法剥夺,因此徐先生叔叔们的说法是于法无据的。
至于继承份额问题,徐先生只能继承他父亲可以继承的份额。
女儿重病治疗,费用如何分担
我和丈夫离婚多年,我此后一直未再结婚,而他在4年前再婚,现在的妻子又给他生了一个儿子。当初按照法院判决由我抚养女儿,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最近女儿突患重病,治病花销非常大,为此我找到前夫要求分担,他说当初他要孩子而我坚决不同意,法院已经把女儿判给了我,而他也已经支付了抚养费,其他费用就不管了。
请问律师,孩子得重病的治疗费用他是否应当分担?如果他不给,我去法院起诉的话应当依据什么理由?是要求增加抚养费还是要求分担医疗费? ——丁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丁女士的前夫应负担孩子重病期间治疗的医药费用,但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是你们的孩子。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虽已包括了日常的医疗费支出,但并不妨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已经判决或者协议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但离婚后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分担孩子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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