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诚信社会律师大有可为

本文字数:1222

  □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  姜福辉

面对企业诚信时代的到来,面对改革所带来的新的服务领域,律师大有可为。

近年来,我国的公司注册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强调以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为原则。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实行认缴制,即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等。

从以最低注册资本为保证,到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转变。面对这样的转变和变化,我感到我们律师显然是大有可为的。

首先,法律诚信是最基本的诚信,诚信是法律的要求,而法律则是诚信的保障。

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已经构建起以合同为中心的商业诚信法律框架,尤其是《合同法》中已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予以明确。

律师作为法律的践行者,某种程度上亦是当事人和法律的桥梁。

因此,律师应当成为诚信建设的积极倡导者和有力推动者。律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定成为追究失信行为、捍卫法律尊严、树立法律权威、奠定诚信基石的有力推动者。

其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参与市场活动,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难题,能够促使当事人诚实守信。

同时,通过代理参与诉讼、仲裁帮助当事人追究失信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维护诚信利益,惩罚失信行为。

律师通过自己的服务能够有效缩减失信行为生存的土壤,推动社会诚信度的提升。

再次,律师在非诉服务领域,主要为市场主体参与商务谈判、审查修改或者监督合同履行提供服务。

企业注册资本改革推行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偿债能力不再依赖注册资本来体现,这就迫切需要交易对方通过诚信调查和分析来确认其诚信能力,降低自身的风险并维护交易的安全。

对参与的市场主体的诚信调查和诚信分析,可以成为律师的服务项目。

市场主体的诚信记录可以通过许多方式体现,而且需要经过专业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状况对接相关法律,才能有效降低或者避免市场风险,维护交易安全,而目前来看最能够承载这一任务的就是律师。

律师是法律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定纷止争的专业人员之一,其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向有关机关调查的权利。

同时,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能够利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对市场主体的诚信情况进行专业分析。

因此,律师能够从法律的高度和层次遴选分析诚信记录对交易的影响,从法律层面上降低或者免除服务对象的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最后,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还应当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建立健全诚信档案。

对服务对象平时的合同履约、判决履行等事项,律师应及时进行监控,并指导服务对象建立有据可查的档案,以避免因疏忽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通过此类服务,可强化服务对象的诚信意识,夯实其诚信基础。

总之,面对企业诚信时代的到来,面对改革所带来的新的服务领域,律师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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