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每一项科技创新成果都蕴含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也是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昨天,《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是条例审议的重要内容。
条例草案明确,本市按照鼓励创造、推动运用、依法管理和保护原则,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工作的融合。本市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和预警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对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为相关产业和企业提供预警和引导服务。
条例草案还明确市知识产权部门要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检索查询、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护等服务。
为激发创新主体活力,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条例草案明确,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开放的平台,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要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坚持创新价值引领,弘扬科学创新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单位和个人在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职、未谋取私利,不做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未能形成预期科技成果,但已严格履行科研项目合同,未违反科研诚信要求,不做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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