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大叔打赏女主播77万元 妻子起诉要追回

“打赏是赠与还是消费”,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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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张敏娴

本报讯  53岁的李大叔总是手机不离身,吃饭睡觉都在看某平台视频直播。当初妻子张阿姨不以为意,以为就是看跳舞、听唱歌。哪知痴迷的李大叔为了给心仪的主播小姐姐打赏,竟然注册了5个账号,在“主播PK”环节助其打榜,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花费77万余元。为了追回这些钱款,近日,张阿姨来到普陀区人民法院,将李大叔、主播郭小姐、直播平台公司一同告上法庭。11月12日,普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在庭上,原告张阿姨认为,这77万余元几乎是家庭所有积蓄,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当对大额财产进行处分时,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李大叔用充值、打赏的形式赠与郭小姐钱款,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张阿姨的同意,严重损害了共有人的财产权益。因此,要求郭小姐和直播平台将上述打赏款项返还。

李大叔称,在直播平台上主播与打赏的观众会有互动,为了获取主播关注,他一时头脑发热,一口气注册了4个小号向其打赏,还对主播有了不切实际的幻想。现在悔不当初,觉得对不起妻子,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而郭小姐和平台公司则认为打赏是消费行为,均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原、被告对“打赏属于赠与还是消费”各执一词。

李大叔夫妻认为郭小姐的直播,在平台上是开放的,观众可以免费观看,说明这种表演性质是无偿的。李大叔付出的打赏是额外给予郭小姐的,另外在直播平台的充值协议中也明确将打赏的行为定性为赠与,因此打赏是赠与行为。

郭小姐一方则认为主播向李大叔提供了很多表演类服务,并非无偿的行为。直播平台开设直播栏目获得一定收益,也是一种盈利的商业模式。郭小姐作为主播,获得打赏是其谋生的方式,不可能无偿地做直播。赵先生在充值时,平台已经告知其虚拟礼物是不能退换和兑换任何东西的,所以原告要求返还钱款不符合事实和合同的相对性规则。

而平台公司一方也认为打赏行为是消费行为。公司投入了技术人力、物力创设了网络虚拟空间。一方面用户能观看自己喜欢的主播表演,还能与主播频繁互动。并可以通过有偿打赏的方式来体现身份的优越感。另一方面,平台与主播之间也有相应的服务协议。

退一步说,即便李大叔对郭小姐的打赏是赠与,但平台与用户签署的充值协议和用户协议都写明,平台对充值的金额不做任何返还。因此用户在充值的时候已经进行了消费。平台没有返还钱款的义务。

法院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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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大叔打赏女主播77万元 妻子起诉要追回 2019-11-15 2 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