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

律师参与协商保证自愿让认罪认罚“不走过场”

本文字数:3309

资料照片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几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会问检察官一个问题:你觉得我这个案子大概判多久?在制度适用之前我确实没办法回答他,因为最终的审判权在法院,检察官不能凭空说,但现在我就可以告诉他,很明确,犯罪嫌疑人对刑罚有了很清晰的预期。”10月30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在重庆召开,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周含玉如此形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三年来的变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作为公诉方的检察官提出更高要求:不单要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还要相对明确精准,以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裁判有所预期。

40%刑案适用

10月30日下午2点40分,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的庭审现场,一起盗窃手机案的被告人韩英民接过法警手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

“该份具结书是否由你签署?是否有律师在场?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主审法官逐一询问,被告人韩英民均回答“是”。经过公诉人发表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最后陈述等环节,10分钟后,主审法官对该案当庭宣判: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采纳,韩英民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从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了解到,因被告人韩英民自愿认罪认罚,该案从移送审查起诉到判决用时10个工作日。

这起刑事案件快速审结的背后,源于一项刑事制度的探索和适用。2016年11月16日,“两高三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工作试点,重庆是首批试点省份之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始进入公众视野,该制度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在外界看来,这也是控辩双方就案件处理意见进行“协商”的一种司法程序,也有不少学者称之为“中国式认罪协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每一个犯了错误,又勇于承担错误的人留了条路。”任职检察院刑事部门,长期与犯罪嫌疑人打交道的周含玉如此形容这一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推进三年带来的明显变化是,刑事诉讼中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了更轻缓的判决。

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1至9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40.1%,较上半年提升10%。作为首批试点省份的重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上全国领先,1至9月适用率达84.3%。

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试点地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审查起诉平均用时缩短至26天,其中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平均5天左右。这也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相应缩短。

认罪认罚从宽中,检察机关则承担着与辩方协商的角色。周含玉说,制度适用之初,检察机关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统一化”的问题。“一个新的制度,从宽幅度是多少,有什么程序,每一个细节都要考虑进去,毕竟刑事诉讼非常严谨。”她还提到,公检法三家如何磨合也经历了一番探索。“认罪认罚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不是检察院一家说了算。”

让周含玉印象深刻的是制度适用至今的两个时间节点,她形容为“两次飞跃”。一次飞跃是试点两年后,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订,认罪认罚从宽写入法律,该制度随即在全国推开。“这代表这项制度是有法可依的,司法实践更好操作,我们也更有底气。”周含玉说。

第二次飞跃则是近日“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周含玉注意到,指导意见依托于地方探索实际,将许多之前有争议的问题明确下来。

10月30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在重庆召开,最高检层面再次对这一制度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在会上透露,最高检第一至四检察厅将采取多种措施深入基层实地开展认罪认罚适用情况调研,加强案件评查力度,持续、均衡推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的提升。

效率公正如何兼顾

认罪认罚从宽在提升司法效率,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轻缓处罚的同时,应当如何平衡被害人的权利成为备受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周含玉在办案中也遇到这一“两难”选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获得被害人原谅时,是否还能适用从宽处罚?

10月24日,“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上述问题予以明确,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但要“酌减从宽”,即要把被害人是否谅解、被告人是否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与被害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作为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性成为制度适用的关键一环。另一个备受外界关注的问题是,如何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如何避免为了减刑而认罪?

记者了解到,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所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都需要签署专门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九龙坡区检察院的一份具结书范本中,除需填写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外,具结书内容还包括权利知悉、认罪认罚内容、自愿签署声明。

其中,自愿签署声明一栏特别提到,“《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在知情和自愿情况下签署,未受任何暴力、威胁或任何其他形式非法影响”。具结书还需要值班律师签字,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知悉权利及自愿签署。

根据“两高三部”10月24日发布的《指导意见》,检察机关和法院都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进行审查的职责,通过审查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来保证制度准确适用。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武举认为,不能单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不能单纯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想要获得更轻的案件处理结果就适用,是否适用的关键是要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无真诚悔罪表现。

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保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签署具结书“不走过场”……伴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值班律师”发挥的作用也更为凸显。

2017年,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洲接到了一项“新任务”,他接受重庆市司法局指派,开始担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值班律师。安洲回忆:“值班期间每天都会接触一两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多的时候可能会有十几起。”

安洲的“新任务”源于中央层面的一份文件。2017年8月,“两高三部”下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通知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担任值班律师期间,安洲通常需要先了解案件情况,在跟犯罪嫌疑人当面交流时,告诉其罪名的含义,认罪认罚将如何轻缓量刑。“为保证自愿性,我还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对罪名和量刑有异议的,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庭审各个阶段都可以反悔。”

虽都有“律师”二字,值班律师的职责定位与辩护律师也有不少区别。安洲认为:“值班律师其实是个相对‘中立’的角色,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有的案件,安洲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存在分歧,他会主动与办案检察官进行协商,“希望帮犯罪嫌疑人在量刑幅度内争取最大限度从宽。”

因不同于辩护律师,试点之初,对值班律师是否拥有阅卷权也存在争议,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提及值班律师的阅卷权问题。

2017年,重庆市检察院发布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作出制度创新,规定值班律师为提供法律帮助的需要,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的,参照辩护律师阅卷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近日“两高三部”发布的《指导意见》也对此明确: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张武举认为,值班律师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三部’的《指导意见》均未明确值班律师是否拥有法庭辩护权,这可能会导致被追诉者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难以得到全面保障”。他建议,在强制辩护无法全面推行的情况下,可以探索在庭审阶段让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值班律师转为法律援助律师,以更全面地保障被告人在庭审中的权益。

安洲则建议,司法局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加强值班律师培训。“如果值班律师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或者本身是民商事案件的律师,对刑事案件不甚了解,就没有办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刘)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 B01 律师参与协商保证自愿让认罪认罚“不走过场” 2019-11-18 2 2019年11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