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陈慧颖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信用卡套现或帮助他人信用卡套现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就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法律的尊严在于实施,如果法律得不到实施,就成了一纸空文,人们对法律也就不存在敬畏了。
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发现,法律的实施有时的确面临“法不责众”的尴尬,特别是在一些涉众型案件中表现得尤为显著。
比如在一些金融犯罪案件中,个别受害者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有些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在以理财为名或者其他名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投资公司以高额利息吸引投资者“理财”,一些投资者也被高额收益所诱惑,自己没有钱或者即使有钱也希望借鸡生蛋。
于是,通过信用卡套现或帮助他人信用卡套现获取理财资金,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赚取息差,成了一些人眼中的“生财之道”。
但后期由于投资公司资金链断了,支付不能而跑路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投资公司自然会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刑事立案,而这些参与投资的人则成了受害者。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信用卡套现或帮助他人信用卡套现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就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据我们所知,现实中有一些人的确是通过信用卡套现所得钱款来投资的,而且套现的金额也超过了100万元。
因此,这些投资人既是受害者,本身也是涉嫌违法犯罪者,但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却鲜有被追究的。
对于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乱象,这些投资者其实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成了“帮凶”。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