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火的电影《少年的你》陷入了“融梗”风波。有网友指出该片原著“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的多处桥段,与日本推理小说作家东野圭吾作品《嫌疑人X的献身》《白夜行》有相似之处。众所周知,文章抄袭不仅为人不齿,同时也涉嫌侵权。但“融梗”是否构成侵权,在法律上并没有确切的认定。本期“专家坐堂”就通过几个典型案例,体会法院如何对“抄袭”进行审理的。
郭敬明、于正、秦简等人都曾因抄袭他人作品而被判侵权,《梦里花落知多少》《锦绣未央》《宫锁连城》等书也成了抄袭的代名词。根据著作权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原则,著作权法只保护具体的表达,而不保护抽象的思想,这已经最大程度给予了创作者便利。但就有这样一些“文抄公”,他们连思想借鉴都嫌麻烦,直接将他人的作品略作修改,就敢署上自己的名字售卖,甚至还会说,“天下文章本就一大抄嘛”。
作为一名文字工作者,最无法容忍的就是抄袭。可以借鉴、可以致敬,甚至一些同人手法,都无可厚非。关键在于作品是创作出来的,既不是复制粘贴,也不是改写。脱离了创作,作品就没有了生命,即使再差的文章,再卑微的生命,都有着个人不可更改的独特性,而抄袭,就是通过最卑劣的手段占有他人的独特性。对此,抄袭也好,“融梗”也罢,是否违法需要法院来判决,但在道德层面上已经是一败涂地了。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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