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公交车轮胎砸中3岁男童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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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治国

2月21日,浦东杨高南路上发生一起事故:一辆795路公交车的一个轮胎在行驶过程中突然飞出,砸中一名幼童,致其不幸身亡。经查,该事故车辆刚刚做过保养,轮胎工陈某未按规定进行轮胎定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昨天上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案情回顾

3岁男童被轮胎砸中身亡

事故发生在今年2月21日上午9点50分许。当时,这辆795路公交车行驶至杨高南路严杨路站附近时,公交车的左后轮突然脱落并径直滚向路边。此时,有一位老人带着一名3岁男童在人行道上候车,轮胎砸中男童。男童头面部流血不止,倒在地上,随即被送往附近医院,但终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经查,轮胎上原本应镶嵌8个螺帽,但现场只找到掉落的3个螺帽。而事发时车辆处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公交司机出车前也检查了车容车况。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事故原因

未按规定进行轮胎定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5日,涉案的795路公交车在汽修公司进行了高级保养。根据轮胎操作工艺要求,该车应在隔天进行定力,若不进行定力会导致车辆轮胎脱落。然而证据显示,该汽修公司负责车辆轮胎定力工作的轮胎工、被告人陈某在该车高级保养后,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轮胎定力及螺母复紧工作,结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司法鉴定也证实,被鉴定事故车辆车轮脱落与未在规定里程数内(150-200km)定力有关联性,同时可以排除该车因紧固螺栓及螺帽发生机械突发性故障而致左后轮脱落的可能性。

2019年5月16日,被告人陈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事发后,公交公司已向被害人父母进行了相关经济赔偿。

一审判决

陈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事发后,公交公司已向被害人的父母进行了相关经济赔偿,对被告人陈某酌情在量刑中予以考虑。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其实,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3岁男童不幸身亡,给他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据媒体报道,事故发生后,多名相关负责人受到解除劳动合同、解职、降职等处分,如今陈某也受到了法律惩处,真可谓是害人又害己。

主审法官提醒:所有写在明面上的安全规章制度,都是用无数血的教训换回来的,只要看见了,都须无条件地遵守。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规定,绝对不可以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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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公交车轮胎砸中3岁男童案一审宣判 2019-11-22 2 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