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劳动者的调岗问题

本文字数:1286

  □北京中闻

律师事务所

沈斌倜

用人单位若无法定情形又想对劳动者调岗,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只有双方互相尊重,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关于用人单位能不能对劳动者进行调岗的问题,困扰着很多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

单位能不能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

调岗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和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条文的第一款中提到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既然是安排,则无需与劳动者协商,应属于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情况,但此时应满足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条件。

上述条文的第二款中提到“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因此既可以培训,也可以调岗。

上述条文的第三款提到“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而变更劳动合同当然包括变更工作岗位,但此时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也就是说此时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调岗,未经协商一致的调岗应属违法。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实践中还有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应无条件服从调动”,这个条款的效力如何呢?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该条款未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签订双方理应受此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是履行合同的行为,并非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是合法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工作岗位显然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应视为违法行为。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关系中的核心内容,不仅涉及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还涉及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和劳动技能,更关系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

既然在《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调动工作岗位的法定情形,不宜再给用人单位更大的权限,以免用人单位为了逐利而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这也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相悖。

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单方调岗的条款,应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因而归于无效。

用人单位若无法定情形又想对劳动者调岗,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只有双方互相尊重,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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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劳动者的调岗问题 2019-12-02 2 2019年12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