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西安实施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在精装房时代,购房者在落实装修配置或开发商口头承诺的问题上该如何维权?
业主:
开发商未兑现承诺
2017年6月,西安市民程女士购买了位于南二环西段群贤道九号小区的一套精装房。程女士说,当初看房时,置业顾问带她看了该项目的样板间,并承诺房屋交付后与样板间相同,另外这个项目的楼盘还会安装新风系统。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她按约支付了房款。
但到2018年6月底交房时,她发现房子装修与样板间相差甚远,但同一时期交房的10号楼却与样板间交房标准相同,承诺的新风系统等也没兑现。今年1月份,程女士等29户业主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损失6万多元(总房价的10%)。
法院:
驳回原告诉请
开发商方面辩称,交付的房子符合合同约定,并没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并未违约。另外,开发商方面还出具检测报告证实,9号楼(涉案房屋所在楼栋)和10号所有木地板以及瓷砖都是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只是存在颜色差别。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有相关约定(双方确认:出卖人所修建的样板间、样板区、示范单位仅作风格展示和参考之用,不属于合同内容,不作为交房标准,买受人承诺不基于样板间、样板区、示范单位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有关商品房的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修、配置标准等以双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另外,原告在收取该涉案房屋时并未提出异议且已实际入住至今。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准许。
今年11月15日,法院判决,驳回程女士所有的诉讼请求。
律师:
承诺必须有证据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表示,购房应以书面签订的合同为准,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把开发商承诺的各项事宜都落实到书面合同上,不能光听口头承诺。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表示,有的开发商会借口合同内容不可更改,采取口头承诺的方式说服购房者。这时购房者可以采取拍视频、录音等方式保留下开发商方面口头承诺的内容。另外,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开发商承诺与书面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应该格外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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