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长三角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长江经济带的三大增长极之一,在全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时对长三角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希望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此后,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沪苏浙皖三省一市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
上海市嘉定区位于上海西北部,总面积463.55平方千米,与江苏省昆山市和太仓市毗邻,境内河流与吴淞江、浏河相连,汇入长江,是名副其实的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2018年江苏省苏州市、上海市嘉定区签订《共同打造嘉定区、昆山市和太仓市协同创新核心圈行动方案》,嘉昆太三地联合签署《共同打造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发挥嘉定区、昆山市和太仓市发展理念契合、资源禀赋互补、合作交流密切等方面的优势,力求打造成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的示范区。
法治是国家治理和区域发展的基本方式,实现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等方面,可以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嘉定区检察院积极落实高检院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10项举措”和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配合合作的协议》,同江苏省昆山、太仓检察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具体落实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嘉昆太检察协作的机制和成效
(一)加强协同共商,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立足区域经济特点,结合三地地理位置邻近、商业互通密切、发展基础雄厚等特征,围绕推进落实服务保障“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目标,加强区域检察联动,协同推进各项服务保障措施。
二是注重分工合作、取长补短,通过参观走访、主题研讨等方式,结合各自在服务保障汽车产业、台商德企、民营经济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共商办理涉民营、外资企业经济犯罪的指导意见,探索合力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新模式。
三是围绕涉共享汽车产业犯罪、跨区域河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案事例,通过联合调研、联合行动、联合宣传等形式,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共同研究破解影响“嘉昆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困境。
(二)加强办案协作,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针对刑事检察重点难点工作,在跨区域犯罪管辖、套路贷案件办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诉讼监督等方面加强交流磋商,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公平,确保区域社会稳定。
二是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结合公益诉讼职能,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办案配合,学习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321”快检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加强嘉昆太三地检察机关的学习互鉴。其中昆山市检察院围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探索形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环节面临四大困境亟需引起重视》《关于完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执行修复法律的建议》,连续二年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全国两会提出的修法建议案。
三是强化异地办案的协作配合,当地检察机关协助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委托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落实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和缓刑考验期执行等工作,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支持。如嘉定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时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江苏太仓市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照,而无证驾驶情节将直接影响对丁某的量刑。承办检察官直接联系上太仓市检察院协助,当天实现相关材料的异地调取,确保案件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及时起诉至法院。
(三)加强交流联络,增强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嘉昆太”检察机关的日常沟通。三地检察机关各指定部门负责日常联系和沟通协调工作,汇编三地检察办案具体规定和部门通讯录,由专人负责具体联络事宜。原则上每年开展党组中心组联组学习一次,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一次,遇特殊情况,经三方协商可临时召开。
二是加强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对于不涉密的工作信息、专家智库、专业人员等资源,及时主动交换,实现信息互通。对于涉密的工作和办案信息,信息所在地检察机关在不违反保密要求的基础上,应当尽可能提供便利。对于办案和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院管辖的线索和情况,及时通报并按规定进行移送。
三是推进业务人才交流常态化。创立“嘉昆太”检察论坛,每年举办一次,加强业务研讨交流,强化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调查研究。通过举办辩论赛、互派业务骨干交流授课、挂职锻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加强机关党建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嘉昆太检察协作的问题和困难
嘉昆太三地检察机关通过区域检察协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入罪标准不统一、地域壁垒难破、除数据共享程度还不高等问题,相关支持协作交流机制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1.信息资源共享渠道还不够畅通。信息资源流转速度直接决定了办案效率,而犯罪嫌疑人前科劣迹、户籍信息的等材料调取,主要依托办案系统,因此如何进一步拓宽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打破信息资源流通的壁垒,对于缩短案件办案期限,提高简单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目前各地检察机关除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外,其他公检法平台、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并不相连,区域间数据无法实现互联互通,不仅存在重复开发的弊端,也阻碍了长三角检察区域协作的发展空间。
2.入罪标准不统一现象客观存在。实践中,因一些地方法规对常见罪名的起刑数额的规定不同,或因不同区域的不同执法司法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不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罪与非罪的差异,对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带来不利影响。
3.跨区域流窜作案的管辖权协商机制还不健全。嘉定地处上海西北郊,流动人口较多,许多涉案嫌疑人在嘉昆太地区流窜作案,由此产生的管辖权冲突时有发生。
4.跨区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亟待建立。嘉昆太地缘相邻,辖区内多条道路、河流等均接壤,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及公益诉讼等协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亟待加深。在办理涉环境损害与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中,调查取证、勘查检验的方式方法、工作经验等有待进一步交流学习借鉴。诉前检察建议如何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有待在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创新协同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探索。
三、进一步完善嘉昆太检察协作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嘉昆太三地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在信息化领域的资源优势,依托统一办案业务系统平台,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打破区域界线壁垒,在前科材料调取、犯罪嫌疑人户籍信息材料等环节和领域,进一步畅通信息交换流转渠道,拓宽数据运用范围,完善平台数据项设置,强化汇总、分析、利用数据的能力,推动长三角检察大数据平台建设。
2.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办案标准。依托“嘉昆太”检察论坛、检察长联席会等平台,对现实存在的一些财产刑犯罪案件的数额规定不一致等执法标准问题,加强联合调研和业务交流,协商区域内办理案件在执法尺度的统一,在刑事案件量刑平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方面努力达成共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3.进一步健全管辖权协商机制。因跨区域犯罪涉及管辖权问题的,及时会商,或者移送行为发生地处理,或者由现行立案审查地作并案处理。同时,选择重点领域,在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的同时,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例如,在食药品、生态环境等全国性的专项活动中,可以探索开展联合检察监督,共同参与,堵漏建制,以发挥出三地检察监督的合力。
4.进一步探索公益诉讼协同机制。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围绕非法采砂、固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加强跨行政区划协作办理。特别是在界河、界湖的水污染治理中,针对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问题,推动三地地方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衔接机制。继续加强在案件线索移送、协作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标准、落实修复赔偿义务等方面的统一协作,共商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衔接以及相关法律适用,力争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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