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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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严打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性犯罪

德国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刑法修正草案》,严厉打击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性诱拐犯罪。

网络性诱拐犯罪是指,犯罪人利用网络社交媒体欺诈未成年人,不正当获取色情照片和视频,或引诱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的犯罪。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罪名适用。新法案规定,性骚扰罪只能被更严重的性犯罪罪名吸收,而不能被非性犯罪罪名吸收。

例如,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既有故意伤害行为,也有性骚扰行为,法院可判处其同时成立故意伤害罪以及性骚扰罪,即后者罪名不被前者罪名所吸收。

二是加重刑事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意图利用社交媒体对话的方式引诱未成年人,即便与其对话的对象实为未成年人的家长或者调查人员,犯罪嫌疑人仍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可对其处以三个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

(德语编译:刘莹  来源:德国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网站)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制定P2P借贷监管规定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今年6月制定了“P2P(译者注:peer to peer,指个人对个人)借贷监管规定”,规定将于今年12月9日生效。

该规定的重要目标在于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健全风控机制。P2P平台应当充分收集贷款人的信息并评估其信用风险。在考虑贷款人违约概率和违约可能造成损失的前提下,对信用风险进行分类。

二是优化治理结构。P2P平台应当参照从事特定投资业务的公司(如从事投资交易或代理交易)的治理体系,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尤其要发挥合规部门的功能,确保工作人员在审查法律风险时保持独立与客观。

三是设定投资限额。投资者在P2P平台的投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平台可投资资产的10%。

在投资者购买产品前,P2P平台应当对其进行投资风险测试,确认其属于成熟投资者。P2P平台还应当说明,如果平台停止经营后债权债务应当如何处理,以保障投资人利益。

四是完善披露制度。P2P平台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投资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平台对贷款人的尽职调查信息,对贷款的风险评估,使投资者了解其投资的性质和可能的风险。

(英语编译:刘锦程  来源: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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