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将醉汉拖至路上遭车压死 该不该担责

法院:拖拽者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刑3年半

本文字数:1599

  □法治报记者  王川

法治报通讯员  刘晓曦

只因为几句口角,男子朱某竟将醉汉乐某拖到小区主干道上,然后离开,之后醉汉被戴某某驾驶的面包车碾压致死。朱某并非驾驶肇事车辆的司机,那他需要为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吗?近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朱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该罪名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醉汉被拖至小区主干道遭车压死

2018年10月13日晚上,一阵吵闹声打破了宝山区某小区的宁静。驾车回家的朱某和酒醉男子乐某发生争执,乐某被推倒在地。但谁能想到,后续的事态发展,竟引发一起命案。

这天晚上,朱某驾车进入该小区。正当他在小区道路拐角处找停车位时,男子乐某突然趴在朱某副驾驶车窗上,嘴里说着醉话。朱某喝斥对方离开,乐某不为所动。

这时,气愤不已地朱某下车,对着乐某胸前推了一下,乐某退了一步倒在地上。见乐某倒地未起,朱某便拖拽着他,将他放在了路边。正当朱某准备开车继续找车位时,他发现放置乐某的地方是个光线较暗的转弯角,于是又返回乐某身边,将他拖到了小区大转盘的中央道路上。

事后朱某回忆,当时围观的人很多,自己把乐某放置的位置是小区“大转盘”旁的人车共行道,边上还有快递驿站,来往行人较多,所以觉得乐某在那儿不会有什么危险,便离开先去停车。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之后短短的几分钟内,悲剧发生了。

朱某刚刚离开,戴某某驾驶着一辆面包车从小区驶出。当他从停车位置行驶至“大转盘”西侧右转弯时,突然感觉车子颠了一下。戴某某立即下车检查,看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周围有血迹,还伴随着一股酒精味。戴某某见男子没有反应,立即拨打了110和120。120到场后确认男子已经死亡。而该男子正是乐某。随即,民警至该小区朱某住处将其抓获。

经法医鉴定,乐某生前受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如车辆碾压)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戴某某到案后交代,当晚天色太黑,小区也较昏暗,他根本没看见地上有人。

为查清真相 办案人员开展试验

本案中,朱某并非驾驶肇事车辆的司机,那么他需要为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吗?关于这个问题,存在3种争议:一是无罪,朱某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不是朱某开车撞的,也无法预见结果发生,所以朱某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二是过失致人死亡,有专家指出,朱某虽不是肇事司机,但并未做到排除危险性的义务,把人拖到住宅小区内的主干道上,进出车辆多,更具有危险性,存在间接故意杀人的可能;三是故意杀人,朱某应当预见这个结果,但疏忽大意了,或者他已经预见这个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因此,朱某面临的量刑将从无罪释放到无期徒刑,其中刑期差别特别巨大。

承办检察官寻找到多位目击证人,其中,目击证人潘先生称:“我开出去的时候,朱某正好把人拉到路中间,我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间,但他不听,直接走了。”目击证人俞先生也表示,他看见路中间躺着一个人,有车进来时他就拦了一下作为提醒,当他离开时,一辆车就把人压了。

之后,为还原案发时当晚的真实情况,宝山区刑侦支队、交警支队的干警及宝山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还在案发同一时间段,驾驶同一辆肇事汽车至现场开展了多次侦查实验。

对被害人家庭展开司法救助

案发后,检察官了解到,乐某的母亲吴老太患有抑郁症多年,需持续服药,她之前一直由乐某照顾赡养。儿子的死亡使吴老太精神恍惚而致骨折在家休养,目前生活不能自理。考虑到因乐某的意外死亡致使其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经审查后,宝山检察院对吴老太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其申请了一笔司法救助款。同时,经检察官多次协调,双方家属及律师赴宝山检察院,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当场达成了刑事和解,朱某家属向被害人家属一次性赔偿50万元。

宝山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预见到被害人可能会被车辆压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自信被害人所处位置相对安全而离开,致使被害人被车辆碾压致死,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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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将醉汉拖至路上遭车压死 该不该担责 2019-12-13 2 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