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21年前入户劫案宣判

窝藏者一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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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实习生  田梦圆

本报讯  “老杨,98年抢劫案的嫌疑人已经抓住了!”听到这个消息,黄浦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老杨难掩激动心情。因为当他还是年轻侦查员“小杨”时,没想到这起入户抢劫案最终时隔21年才告破获。近日,审判在黄浦区人民法院落槌——被告人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潘某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据公诉机关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11月29日,被害人屈某将被告人黎某带至上海市打浦路316弄7号302室。之后,黎某将事先准备的安眠药放入一杯水中给被害人屈某服用。待屈某熟睡后,黎某从写字台抽屉内窃得现金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黎某和潘某逃离上海,后逃逸至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蔡家社区藏匿。2005年,被告人潘某明知黎某涉嫌抢劫犯罪,为帮助黎某逃避侦查,由潘某出面,花钱为黎某购买户口,变更黎某的姓名、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使黎某使用“李林”身份逃避侦查和通缉。而潘某则将自己的姓名由潘泽安变更为潘某。

2019年2月14日,被告人黎某向湖南省临湘市公安局白羊田派出所投案自首。同年2月19日,被告人潘某被传唤到案。2月20日,两名被告人被押解回沪。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但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黎某是在进入被害人住处后才临时起意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同时,被告人潘某对起诉指控的基本事实也无异议,但辩称其为被告人黎某办理户口与黎某抢劫之事无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麻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黎某事先准备好安眠药,抢劫犯意产生于入户之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黎某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潘某在明知被告人黎某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后,仍以办理户口、改变身份的手段帮助其长期负案在逃,先后躲藏于广东省番禺市、湖南省岳阳市等地,已构成窝藏罪,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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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21年前入户劫案宣判 2019-12-13 2 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