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家住20楼竟使用液化石油气

业主拒不改正被处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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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苏新

本报讯  黄某家住高层,却使用安全隐患极大的液化石油气,在被警方约谈后,依然我行我素。最终,黄某因涉嫌违法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被嘉定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今年10月30日,嘉定区派出所民警对嘉定区慈竹路某小区进行入户走访时,发现居住该小区某号2004室的黄某在家中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民警现场开具了《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并告知当事人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液化气,小区物业也及时制作相关通知,并将通知张贴至小区的每幢楼层的一楼楼道内予以告知。

12月12日,民警至上址进行复查时,发现黄某明知高层建筑内不准使用液化石油气仍然在使用,后被传唤至派出所审查。因黄某涉嫌违法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被嘉定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经了解,黄某在搬到这个小区后一直使用液化气做饭、烧菜。10月30日民警上门告知后,因为还剩余一点液化气不舍得丢弃,继续在使用。

记者从消防部门获悉,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约2%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倍,火灾危险性大。它通常以液态方式贮存在受压容器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而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到明火就会燃烧爆炸。

近年来,因在高层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屡有发生。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了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使用罐装液化气,一旦挥发后,体积会膨胀很大,危险系数高,而已经气化过的管道煤气相对要安全;此外,高层建筑使用电梯运送罐装液化气,也会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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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5 家住20楼竟使用液化石油气 2019-12-16 2 2019年12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