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梁勇
本报讯 酒过三巡后前往停车场挪车,不想却在此过程中撞倒了摆放在停车场内的诸多物品,保安发现后报警。尽管嫌疑人杨某确实没有在一般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但由于达到醉酒程度严重标准,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还是以涉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
今年7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某饭店聚餐,酒过三巡的他去饭店旁的停车场内挪车位,倒车过程中不小心撞倒了摆放在停车场内的油漆桶等物品,保安发现情况后报警。经血液检验,杨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2毫克/毫升,达到醉酒程度。到案后,杨某辩解称自己只是想挪个车位,没想把车开出去,也并非有意撞倒油漆桶。
案件承办检察官查阅了停车场的监控视频,确信杨某某确实没有在一般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仅在停车场驾驶和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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