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无力偿还高利贷逼迫母亲借钱 律师:子债子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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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滨海时报》报道,今年60岁的张阿姨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员,最近因为儿子的不断“骚扰”,她已无法正常生活下去,因此向本报寻求法律帮助。张阿姨究竟遇到了什么烦恼?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儿子借债母亲遭殃

张阿姨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她曾经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努力工作支撑全家的丈夫和都已成家的一双儿女。2016年春节前夕,张阿姨所在村接到要整体拆迁的消息,全家人都沉浸在要搬到新楼房的喜悦之中。但同年4月,在即将搬家的前一天,张阿姨的丈夫出车祸死亡,而之后的打击更是接连不断。2017年10月,开始有人向张阿姨来追债,说她的儿子在外面欠了高利贷。张阿姨经过再三追问得知,原来儿子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和同事赌博被开除,但是对家人一直隐瞒自己被辞退的事情,并且按月上交给妻子工资,其实工资就是借来的高利贷。

张阿姨这时才明白,原来儿子从当年1月份开始,时不时地找自己要钱,是为了归还高利贷的利息。张阿姨无奈把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十几万元分几次全都帮儿子还了高利贷。儿媳知道此事后最终决定离婚。而高利贷就像是个无底洞,张阿姨的儿子离婚后还是经常找她要钱,张阿姨只得找亲戚朋友挨家借钱,截止到今年10月底,她一共借了15万元的外债。

现在张阿姨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一个月2200元的工资,每个月只留200元生活费,其余的钱都用于还账,而她的儿子仍然以各种理由向母亲要钱。不仅如此,这段时间他还将家里的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等电器都变卖一空。“从今年开始,我只要不给他去借钱,他就不让我吃饭或者不让我睡觉,通过砸门、扔我衣服、抢我的手机等方式逼迫我借钱,我从8月份就开始离家出走,并且多次露宿街头。”张阿姨说,她现在对儿子已经彻底失望了,像这样的情况还算家务事吗?法律能否制裁他?

父母有义务帮还债么

天津丰见律师事务所王伟薇主任解释说,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债务,将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偿还,待子女成年后,其父母或监护人不再承担偿还义务。张阿姨的儿子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且债务为赌债,属于非法债务,所以其母没有义务帮他归还。

借钱帮子女借款由谁还

王律师解释说,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借款合同成立生效,自己作为借款人就要受合同约束,履行还款义务。至于借款人将借款交由谁使用,不影响贷款人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权利。本案中,张阿姨虽是为了帮儿子偿还高利贷而向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借款,但若双方合同中的借款人为张阿姨本人,那么,还款人也应当是她。

子女辱骂逼迫父母咋办

王律师解释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本案中,张阿姨的儿子已成年且不属于父母仍有负担必要的养育费的情形,所以张阿姨没有必要给儿子钱。

另外,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互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子女辱骂、逼迫父母给钱的行为属于家庭纠纷,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也是可以管的。

可向哪些部门求助

王律师解释说,父母遇到本案中提到的此类状况,可以向街道寻求协助,如有暴力行为,可报警解决。本案能否起诉儿子要看张阿姨要以何理由起诉。单纯的辱骂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可以考虑以子女不赡养父母为案由起诉。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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