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在看到日本的香烟价格远低于国内后,赵某打起了歪主意。近日,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经该院公诉的一起走私香烟案件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7年4月中旬,赵某携带一批香烟从日本出发,于同日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然而却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行李物品,随后还欲乘坐航班飞往沈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旅检处关员在对赵某托运入境的行李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有大量香烟,于是通过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通知赵某配合调查。赵某到达海关查验现场后,主动交代其托运香烟入境的事实。旅检处关员将3个托运行李袋打开查验,从中查获282条PEACE牌香烟及6条七星牌香烟。
赵某归案后供认,查获的282条PEACE牌香烟系用于销售,6条七星牌香烟系自用,同时主动交代其于4月上旬先后两次各携带300条PEACE牌香烟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未向海关申报,并已销售给他人的事实。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计核,赵某先后偷逃应缴税款共计37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缓刑1年,并处罚金38万元。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是有限量的。其中,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被告人赵某未经申报,携带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香烟入境,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且绝大部分香烟用于销售,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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