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主笔闲话

生命无价

本文字数:356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陆续发布新规,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试点。

可见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实行“同命同价”已是大势所趋。

所谓“同命同价”“同命不同价”问题,长期以来都受到公众的关注。

但必须指出的是,“命价”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提法,因为生命是平等和无价的。所谓“同命同价”或者“同命不同价”,只是涉及一个人的人身遭受伤害乃至死亡时,本人或者家属依法所能获得的赔偿问题。

因此,根据受害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收入水平,来确定肇事方所应承担的赔偿,本身有其合理性,不能简单地扣上“同命不同价”的帽子。

当然,“同命不同价”这样的提法格外抓人眼球,而一旦条件具备,简化和统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自然也是一件好事。  陈宏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生命无价 2020-01-06 2 2020年01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