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城市灭火救援分秒必争,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意味着更快更有效的疏散与救援,因此消防通道也被称为“生命通道”。然而防灾减灾日前后,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各地消防部门开展“生命通道”巡查工作,结果却不容乐观。
针对老生常谈的消防通道被堵塞问题,相关专家告诉记者,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既要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也要在立法、执法方面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
消防通道被堵影响救援
去年12月2日晚,辽宁沈阳一栋高层居民楼突发大火,几分钟时间,火势就从5楼向上蔓延至25楼。但由于私家车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第一批到达的消防车眼看着距离几十米的火场,却迟迟无法进入。
据报道,此次火灾救援过程中,消防人员遇到三重障碍:接警13分钟后,第一支消防中队赶到事发小区正门,但消防通道被石墩堵住;好不容易挪开石墩,门前停放的车辆成为第二重障碍;当车辆移开后,消防人员又发现,消防门被上锁。
面对这种情况,一部分消防员坚守正门,另一部分人员则绕行至小区南门。地图显示,两门间相距约830米,等到三重障碍清除,两队人员几乎同时到达着火点。经过3小时扑救,明火全部熄灭,所幸无人员伤亡。
事实上,消防车遭遇“拦路虎”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发生火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无异于“间接谋杀”。
2015年1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市场的三层仓库起火,消防车抵达现场时几个消防通道都被商铺堵住,导致错过宝贵的救援时间。最终,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起火建筑多次坍塌,造成5名消防员牺牲、14人受伤。
相关统计显示,全国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有消防通道堵塞的情况;近10年我国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中,约半数是因为消防通道阻塞,致使火情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控制,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与安全意识淡薄
在辽宁沈阳的此次火灾中,引发社会关注的不仅是消防通道被堵影响救援,还有堵塞通道的车辆车主的态度。视频显示,事发地不少居民围住疑似停车车主质问,该车主被质问后不仅没有挪车,竟然说:“你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
不少网友表示,这位车主事不关己的态度让人愤怒,其毫无消防意识的淡漠也令人深思。
天水丽城小区此次火灾发生后,“北消防门被占用问题”再次被提及。11月25日,石家庄市桥西区规划、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小区,对居民反映的问题予以答复。
据了解,消防部门对该小区北门消防通道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符合相关规定。针对开发商在北门的行为,相关部门承诺责令其恢复小区消防通道原貌。地下车库的应急通道被长期堵塞,物业承诺会尽快清理。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江涛认为,消防通道被占现象屡屡发生,究其原因,还在于人们对消防通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居民错误地认为消防通道绝大部分时间都是‘空置’‘闲置’的,加之停车场等设施不足,于是在消防通道上停车、堆物等行为随之发生。”陈江涛说,消防通道是一条生命通道,只有保持畅通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消防作用,提供安全保障。
法律威慑力处罚力不够
“堵塞消防通道等同于谋杀。”沈阳此次火灾事故发生后,有网友如是评论。然而,对于这种“谋杀”,目前法律规定的处罚仍然较轻,威慑力与处罚力度明显不够。
消防法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如果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500元的罚款显然是过轻的。”陈江涛表示,针对处罚力度过轻的问题,可以考虑对消防法进行修订,增加相关法条,但必须经过慎重考虑。
消防法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是业主的法律责任,也是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因此,有专家认为,应该在这方面加大物业公司的责任。
实践中,由于物业公司未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而担责的案例并不少见。
然而,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在业主不配合的情况下,物业能采取的行为也有限。“可以考虑赋予物业公司更多的管理权限,但前提是物业依法尽到法律明确的管理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陈江涛说。(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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