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综合;社会

在“110宣传日”谎报警情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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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毕迎春

本报讯  近日,奉贤一男子在“110宣传日”当天谎报警情,最终受到法律惩处。

2020年1月10日22时30分许,奉贤公安分局海港派出所接到一货车司机赵某报警称,自己遭遇抢劫,被抢现金2000余元。

由于涉及到“抢劫”警情,海港派出所立即会同刑侦支队民警前往现场处置。据报警人赵某描述,有两名骑电瓶车的男子突然挡在其车辆前面后倒下,赵某下车前去扶,却被对方按在地上,被抢身上揣着的2000余元现金。

随后,民警立即就案件展开侦查。然而,事情却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民警按照报警人赵某的描述,在案发地周边开展走访,却并未发现抢劫迹象,案发时段,也未发现符合报警人描述的两名骑电瓶车男子的踪迹。民警对赵某进行再次细致询问,发现有些地方难以自圆其说。一系列迹象让民警判断,赵某应该系谎报警情。针对此情况,民警对赵某展开了讯问。

原来,赵某是一家企业的货车司机,当日,企业老板给赵某2000余元现金,让其至奉贤的一个仓库付进仓费。然而,赵某却由于个人原因在半路上就将钱花了个精光。一时难以向老板交代的赵某,想到了谎报警情来应付老板,于是就有了开始的一幕。

最终,赵某因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被奉贤公安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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