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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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岁老人陷赡养纠纷  法院多次沟通促调解

长命百岁是人们对老人最好的祝福,然而,临近新年,近百岁的范老太却因为赡养问题,与儿女对簿公堂。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百岁老人赡养纠纷案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范老太已98岁高龄,共育有六个子女,除遗属补助、老人补贴等微薄收入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老伴去世后,范老太与其四子共同居住生活。因原房屋拆迁,范老太被送到养老院,后被小女儿接出在外租房居住,并请保姆照顾。期间,几个子女因老人财产分配等问题产生矛盾,无法就如何赡养老人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该起纠纷。

百善孝为先,尊老爱老、敬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了解案情后,该院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简单判决,虽能从法律上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势必会增加家人之间的怨气与矛盾,老人的赡养问题不会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为此,庭审前后,办案法官通过当庭调解、电话联络等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认真倾听各方意见,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形成、各自的过错作出客观的认识,消除对立情绪,共同为修复亲情做出努力,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

赡养纠纷终化解,百岁老人享天伦。至此,这起百岁老人赡养纠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未签合同拖欠货款  卖方起诉买方获支持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没有书面合同的买卖纠纷作出判决,判决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支付货款十七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经审理查明,甲铝门窗配件总汇为从事铝门窗材料经销的个体经营户。方某于2016年5月起陆续在甲铝门窗配件总汇处购买铝门窗配件材料。双方于2016年9月对账,方某出具欠条一张,写明:从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拿配件,共计欠货款十七万余元,欠条中有方某签名及身份证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方某于2016年10月又出具一张欠条,写明:今方某2015年采购甲铝门窗配件总汇的门窗配件,共计货款:172854元,欠条中有被告签名、捺手印及身份证号信息。方某事后并未支付所欠货款,甲铝门窗配件总汇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卖双方虽未签订买卖合同,但甲铝门窗配件总汇已经实际履行了供货的义务,方某也已经实际接受货物并与甲铝门窗配件总汇进行了账目结算,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买卖合同构成要件,故法院对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予以确认。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故方某应按结算确定的金额支付货款。甲铝门窗配件总汇主张方某就上述欠款以年利率6%自2016年10月起支付利息的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婚庆公司丢失婚礼录像带  新郎起诉精神损失获赔偿

近日,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案。具有永久纪念及人格象征意义的婚礼录像带,被婚庆公司弄丢了,新郎张某将某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婚庆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判决某婚庆公司返还服务费800元,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张某因结婚与某婚庆公司订立口头婚庆服务协议,约定结婚当天,婚庆公司提供摄影录像、车花、场布等,费用共计1980元,其中摄影录像费用800元,协议当天张某支付现金500元,后于结婚当天微信转账给某婚庆公司费用1480元。

婚礼过后,张某到婚庆公司取婚礼录像带,婚庆公司却未提供,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为此,张某将某婚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婚庆公司返还张某婚庆服务费248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婚庆公司不能证明已按约将婚礼录像带交付给张某,婚庆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张某该部分的服务费800元。同时,婚礼摄影录像记录具有永久纪念及人格象征意义,当时的场景具有不可再现性,无法补救。由于某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张某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损失,故被告应酌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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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判榜 2020-01-22 2 2020年01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