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食用野生动物进行了规制,这也为国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期“权威曝光”“域外之音”“读者呼声”从多个角度解读了我国向滥食野生动物的亮剑行为。
这次影响全球的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虽然没有得到最终印证,但多个科学机构提炼的病毒毒株的基因序列都将源发生物指向了蝙蝠,也同时唤起了人们对17年前非典疫情因滥食果子狸而起的惨痛回忆。尽管目前还无法百分之百确定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是某种野生动物,但为防患于未然,同时也为了保护生态,国家以法之名,向滥食野生动物说“不”。
人类作为地球上最高等的智慧生物,有责任去维护整个地球的生态平衡,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就是其中之一。但在我国,很多人为了饕餮之欲,什么都敢吃,什么都想吃,尤其喜欢吃一些稀少的动物,甚至以此来显示自己的尊贵。在人的食物链中,通过养殖的方式,已有足够的肉食可满足口腹之需,而野生动物由于生长环境的原因,体内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不太为人体所能接受的病毒,这些病毒进入人体后偃旗息鼓还罢,一旦兴风作浪起来,就会如非典、新冠肺炎般肆虐人间,酿成无数惨剧。
不少发达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相对比较完善,因此对于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多有比较明确的规范,也就不太容易因滥食野生动物而导致疾病流行。究其根本,除了通过教育培养起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意识,更重要的还是有相应的法律护航。
因此,要想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法律绝不能缺席。尽管对于此次出台的《决定》是否足够完善仍有一些争议,但从核心来看,向禁止滥食野生动物亮剑是绝对必要之举,这是对人类以及整个世界的负责行为,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应有之义。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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