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权威曝光

彻底破除“啥都敢吃”陋习

“两个全面禁止”向滥食野生动物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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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说,文明与野蛮之间,只隔了一个野味的距离。前有“非典”,现有新冠肺炎疫情,食用野生动物给我们带来一次又一次深重的灾难。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人民群众对食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深恶痛绝,禁食野生动物逐渐成为全民的共识。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的出台振奋人心,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学者和司法人员表示,这是我们向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迈进的重要一步。

“全面禁止”凸显力度

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样一个《决定》,让人“惊喜”。

“我非常支持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是对全人类负责的表现,是中华民族文明进步的法治体现。”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肯定了《决定》通过的重要意义,他表示,虽然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可能会伤害到部分养殖户的利益,但是这些经济利益不能与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相比,而且《决定》也提出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给予一定补偿,《决定》的考虑还是很全面的。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常任理事莽萍也赞同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强调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在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全面禁止’体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决心和魄力。”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表示,《决定》将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纳入了禁止食用的范围,反映了禁食野生动物的彻底性。

把“啥都敢吃”的陋习彻底破除

“一定要把‘啥都敢吃’的陋习彻底破除掉。”赵皖平表示,禁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提升中华民族的文明程度也有重要意义。

“目前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扩大了原有的禁止范围,但是主要是针对陆生野生动物,没有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列入禁食范围。”孙全辉表示,受过度捕捞、水体污染、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一些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将来全国人大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时可以适当考虑将水生野生动物列入禁止食用名单。

多位采访对象告诉记者,《决定》规定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不能食用,只能基于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被非食用性利用,并且在利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这也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全面禁止”传递从严执法司法信号

疫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非法捕杀、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源头”犯罪,坚决依法严惩。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我们会坚决贯彻执行,坚持从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对于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劳娃告诉记者,疫情防控期间,截至2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319件442人。

“根据《决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等刑事犯罪,及时有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邱景辉告诉记者,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讼请求,对违反《决定》要求的加重处罚,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

《决定》不仅作出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要求,而且明确了执法责任主体。当相关部门出现违法履职行为时,又当如何呢?

“《决定》的出台,要求检察机关更加紧盯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理中的违法履职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形成常态化、长效性的监督制约。”邱景辉说,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解决野生动物执法“九龙治水”难题,针对履职中发现的,特别是刑事案件背后反映出的行政监管漏洞或者执法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应主动与行政机关磋商沟通,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后盾,督促协同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源头防控,扎实开展综合治理。

最后,邱景辉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可以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预防功能,促进《决定》中提出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调整、配套规定细化、非食用性利用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尽快落地落实。

哪些野生动物被列入禁食名单?

哪些野生动物被列入禁食名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要把握好哪些界限?如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决定》进行了解读。

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一个制度短板和漏洞。《决定》扩大法律调整范围,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一是,首先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是,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

杨合庆: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决定》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审批和检疫检验规定,加强审批和检疫检验管理。

《决定》作上述规定,既贯彻体现了全面、从严禁食野生动物的精神,又从实际出发,不至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业规范发展带来大的影响。

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作了哪些规定?

杨合庆:当前,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仍在一些地方广泛存在,“野味产业”规模庞大。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必须同时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行为和活动,包括有形市场、网络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贩卖等各种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和活动,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据此,《决定》作了如下明确规定:一是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二是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三是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综合“央广国际在线”、《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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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权威曝光 B03 彻底破除“啥都敢吃”陋习 2020-03-03 2 2020年03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