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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近段时间以来,新冠疫情给湖北乃至全国人民都带来了很多麻烦和痛苦。确诊者在医院治疗,疑似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除此之外的很多人因为各地积极的防疫措施而宅在家里,无法正常进行一些工作,并导致了一些违约行为以及合同纠纷的出现。
林女士最近遇到的烦恼也多少与疫情有点关联。她此前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再由中介转租出去。可负责这一事务的中介人员是外地人,年前离沪后,如今因为交通等原因无法回来,导致房租没有及时结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林女士与对方多次联系,都没有达成一个满意的结果,但目前处于疫情特殊时期,对方的行为是否可归因于不可抗力?林女士该如何应对这样的麻烦呢?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次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本身可能具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征。但一般情况下,具有履约条件的,仍应按约履行,当然若因疫情及防控措施导致其暂时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其显失公平,则中介有权请求减免租金的。
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如林女士擅自解除合同上门收房,恐会造成违约的不利后果。律师建议针对中介的实际情况,与其协商租金支付方案。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任意一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事由】
林女士有两处房产,她将其中一套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然后由中介转租出去,租金3个月一收。这样的操作省心省力,前期双方合作还算愉快,林女士也很满意。与林女士进行联系的中介是外地人,春节前回家过年了,现在因新冠疫情原因,无法回上海。
中介告诉林女士,现在他看不到出租合同,所以无法付房租。林女士表示可以把手上的合同拍照后传给他,但中介依然推诿,不愿意解决问题。合同上约定房租是3个月一收,收款日期是2月18日,同时约定要提前一个月给房租。2月份的房租已经在3个月前交给林女士了,现在应提前一个月交接下来3个月的房租。
可中介却不肯继续交房租,林女士怀疑对方是因为这段时间无法将房转租出去,所以不想承担相应的损失。林女士表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应该上门收房还是直接起诉对方?但目前处于疫情的特殊时期,自己采取相应的手段是否合理合法呢?
【律师说法】
上海想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瑶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从上述法条看,本次疫情及防控措施本身可能具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征,但是否可以成为中介拒付租金的理由,需要看该事件对中介的影响,即根据疫情与中介不能支付租金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分析。
崔瑶律师举例说明,如果中介租赁房屋期限很短,在疫情结束时租赁合同就到期终止了,在这种情况下,中介与林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要实现的合同目的恐不能实现,中介所受的影响就比较大,其要求变更合同租金甚至解除合同都是有事实依据的;但若中介与林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时间较长,短短的一两个月不足以影响合同的目的实现,则一般情况下,具有履约条件的,仍应按约履行,当然若因疫情及防控措施导致其暂时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其显失公平,则中介也是有权请求减免租金的。
崔瑶律师表示,总体而言,在本次新冠疫情中,中介有无权利拒付租金、在中介拒绝履行义务时林女士有无权利上门收房(解除合同),还需要根据疫情情势变更、以及中介所受影响的具体程度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如林女士擅自解除合同上门收房,恐会造成违约的不利后果。故建议林女士针对中介的实际情况,与其协商租金支付方案。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任意一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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