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领养时未办理户口事实抚养如何公证

本文字数:427

  我今年27岁,出生就被抱养,但当时没有走任何合法的法律流程。养母不懂法律,为了让我上学找人帮我办理的户口。户口所在地并非本人成长地,本人户口和养母也不在一个地方。现在身份证到期需要换领,被告知户口为空挂户,需要提交相关资料,还要我出示抚养关系公证和亲子鉴定。请问我这种事实抚养问题,可以去哪里开相关的证明?沈先生

【解答】

沈先生,您好!根据您的年龄推算,您出生并被养母抱养的时间应为1999年12月31日之前,即在1991年颁布的原收养法期间内形成抚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原收养法实施期间建立的收养关系,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可以给予公证;不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不得办理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但可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进行公证。据此,您可以通过对您与养母之间的扶养事实进行公证,请根据公证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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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领养时未办理户口事实抚养如何公证 2020-03-03 2 2020年03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