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工伤去世,工伤抚恤金当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分给了爷爷奶奶。爷爷奶奶年事已高,需要小辈照顾和赡养,姑姑和叔叔要求我继续和他们一起出钱赡养爷爷奶奶。之前分给爷爷奶奶的工伤抚恤金可以作为赡养费吗(爷爷奶奶有固定退休金)?我现在是否还要继续与姑姑和叔叔共同出钱赡养爷爷奶奶? 张先生
【解答】
张先生,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因此您爷爷奶奶按法律规定比例领取的抚恤金,属于供养生活的费用。至于您是否需要与姑姑与叔叔共同出钱赡养爷爷奶奶,我们认为从法律上您是没有法定义务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由此可见,孙子女赡养祖父母的法定义务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第二,祖父母的子女已死亡或无力赡养。现您的爷爷奶奶除您父亲外,有其他子女存在,且其他子女有抚养能力,加上爷爷奶奶不但领取了您父亲工伤去世后的抚恤金,还有自己的的固定退休金,可见法律规定的两个条件均不成立,故您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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